“那出现如破晓的晨光,美丽如月亮,灿烂如日头,威武有如展开旗帜的军队的是谁呢?”

——《雅歌》6:10,《圣经新译本》(CNV)

《圣经》中很少有哪一卷书像《雅歌》这样容易让初读者怀疑自己翻错了页。这里没有红海分开,没有石版从西奈山带下来,也没有先知警告一个民族即将遭到审判。神名没有明确而毫无争议地出现。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女人希望男人亲吻她,一个男人赞美女人的乳房像一对小鹿,两个恋人在葡萄园、花园和卧室之间彼此寻找。若把页眉上的“圣经”二字遮住,它更像一册古代爱情诗选。

这并非现代人的误会。《雅歌》正文第一句话就是:“愿他用口与我亲嘴,因为你的爱情比酒更美。”圣经其他书卷通常先交代天地、人类、祖先或上帝;《雅歌》省掉这些手续,直接从嘴唇开始。这也正是它两千年来最大的魅力,也是最大的麻烦:一部如此公开谈论欲望的作品,最后却成了宗教经典。

爱情首先是爱情

现代研究者常把《雅歌》放在古代近东爱情诗的背景下阅读,尤其会拿它与古埃及情诗比较。Michael V. Fox在1985年的《The Song of Songs and the Ancient Egyptian Love Songs》中对此作过系统研究。相似处并不难发现:男女互相称赞,身体和花朵、果实、动物、香气联系在一起,自然界的丰饶与人的欲望几乎使用同一种语言。春天到了,“百花开放,百鸟鸣叫”;恋人也恰好开始寻找彼此。植物学和性欲在这里配合得颇为默契。

这些比较不能取消后来的宗教解释,却至少使一个朴素的结论很难回避:这首先是一部爱情诗。犹太解释传统常把男女之间的爱情理解为上帝与以色列的关系;基督教解释者后来又从中看见基督与教会,或灵魂与上帝。这样的做法有其传统依据,因为希伯来先知早就习惯用婚姻描述盟约,把忠贞和背叛写成夫妻关系。爱情于是早已进入宗教的词典,《雅歌》只是提供了一套尤其浓烈的词汇。

然而,拥有传统资源,并不意味着这就是诗歌唯一的“真正含义”。亲吻可以被解释成神恩,葡萄园可以被解释成教会,香膏也可以拥有复杂的神学寓意。但在这一切发生以前,亲吻仍然是亲吻。若跳过这一层,后来的寓意反而会失去它原本借用的力量。

一个会看男人的女人

《雅歌》另一个出人意料之处,是女人说了很多话,而且很少客气。她主动要求亲吻,寻找男人,错过男人,半夜出门找他,也主动邀请他去田野。“我在那里要将我的爱情给你”,这种句子很难让人把她理解成一个等待男性选择的角色。

这当然不足以证明古代以色列已经悄悄实现了性别平等。把一部古代诗集包装成提前两千年的女权宣言,只是另一种时代错置。但文本本身确实做了一件值得注意的事:它让女人欲望男人,也让女人观看男人。男人会从她的眼睛一路看到乳房;女人也会从他的头发看到双手和身体。欲望是双向的。

至于这些赞美是否适合照搬到现代约会场景,则是另一个问题。告诉一位女士,她的头发“如同山羊群卧在基列山旁”,今天大概不会提高第二次约会的概率。古代诗人在这里关注的是意象带来的感觉:山羊群沿山坡移动,呈现出黑色、浓密和流动;洗净的羊群意味着洁白和整齐。鹿、石榴、香料、葡萄和棕树则把人的身体放进自然秩序之中。这里的身体没有被视作灵魂不得不忍受的包装,它本身就是值得观看、闻嗅和赞美的世界。

因此,《雅歌》的情色大体明亮。它闻起来像香料,看起来像春天,生长在花园里。但花园里并非没有阴影。第五章中,女子寻找失踪的恋人,被守城的人打伤,还被夺去披肩。到了第八章,诗人把“爱情如死之坚强”紧接着“嫉恨如阴间之残忍”。爱在这里并非现代贺卡上温驯的红心,它可以令人丰盛,也会令人失去平衡。

恋人最擅长的一件事:消失

《雅歌》的恋人经常做一件令人恼火的事:找不到对方。女子夜里躺在床上寻找“我心所爱的”,没有找到,便起身在城中寻找。另一次,男子来到门前,她稍稍迟疑;等她终于开门,他已经走了。爱情文学于是发现了一个经久不衰的题材:时机。两个人可以相爱,却仍然错过彼此。

这也是为什么《雅歌》的欲望很少显得安稳。相爱并没有消灭距离,拥有也没有终止寻找。《雅歌》7:10写道:“我属我的良人,他也恋慕我。”其中“恋慕”对应的希伯来词 teshuqah 也出现在《创世记》3:16和4:7。不同语境里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,但都带着强烈的朝向感:欲望总是指向一个尚未完全掌握的对象。

第八章于是给出了全书最著名的几句话:“爱情如死之坚强,嫉恨如阴间之残忍……众水不能熄灭爱情,大水也不能淹没。”这个比喻并不温柔。死亡的特点之一,是不接受谈判;洪水也不太关心人的安排。《雅歌》把爱情放到这类力量旁边,强调的正是它对人的意志并不驯服。

下一句更加世俗,也更加尖锐:“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,就全被藐视。”财富可以买来机会、环境、礼物甚至婚姻的某些条件,却无法确保欲望按付款人的要求出现。技术、制度、家族能安排关系,唯独“恋慕”很难下单购买。所以《雅歌》反复警告:“不要惊动,不要叫醒爱情,等它自己情愿。”这是一种罕见的克制:它承认有些东西越想控制,越暴露出无法控制。

这就使《雅歌》后来的宗教地位更加奇特。《密西拿·手谕》(Mishnah Yadayim)3:5保存了关于《雅歌》和《传道书》是否“使手不洁”的讨论。这种说法涉及经卷的神圣地位。拉比阿基瓦不仅坚持《雅歌》具有这种地位,还留下了一句著名判断:其他经卷是圣的,《雅歌》则是“至圣”的。神名没有明确而毫无争议地出现的一本书,竟成了“至圣”;这听起来像一个悖论,却可能正好解释了它为何如此适合神秘主义。

基督教神秘主义者尤其喜欢《雅歌》,因为他们没有必要把爱情语言削成神学术语。亲吻仍可以是亲吻,香气仍然有气味,寻找仍然意味着一个人因为对方不在而焦躁不安;这些动作同时又可以描述灵魂对上帝的渴慕。抽象教义很擅长说明一个人应该相信什么,却不总擅长说明一个人渴望上帝是什么感觉。《雅歌》提供了现成的语言。

宗教对《雅歌》最聪明的使用,或许就在这里。肉体爱情的意义没有被取消,人类最强烈的一种经验反而被借去描述另一种经验。《雅歌》的解释史之所以如此漫长,当然不只因为文本意义丰富。它是经典,被用于礼仪,被教授,被争论,自然会获得漫长的注释传统。但它确实不断提出一些不容易过时的问题:身体和灵魂究竟是敌人还是盟友?欲望是需要驯服的麻烦,还是生命力的一部分?爱一个人意味着拥有他,还是恰恰意味着承认自己无法完全拥有他?

《雅歌》没有替读者整理出答案。它甚至没有给自己的爱情故事安排一个像样的结局。全书最后,女子仍在呼唤:“我的良人哪,求你快来。”没有婚礼落幕,没有白头偕老的预告,也没有“从此他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”。一个人仍在这里,另一个人仍需要被召唤;距离没有被消灭。这大概比圆满结局更符合《雅歌》自己的逻辑。

它用了八章写亲吻、身体、香气、花园、错过、嫉妒和寻找,最后依然没有给爱情一个定义。爱情既丰饶,又危险;既可以被神学重新解释,又始终保留着身体的气味。而它最锋利的判断,也许仍然是最简单的那个:另一个人原本完全可以不爱你,却仍然朝你走来。■